项目名称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持有的14659.2198万元(其中含资产1404.7368万元)债权及实物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ZQ202101685 | ||
征集起始日期 | 2021年6月23日 | 征集结束日期 | 2021年6月29日 | ||
公告期结束处理方式 | 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方,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产生两个及以上,网络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未产生符合条件意向方,变更公告内容重新发布公告 | ||||
交易机构 | 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 | 项目联系人 | 牛霞 18686029621 | ||
一、转让方情况 | |||||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 |||||
住 所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路9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继东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债权及资产总额(万元) | 14659.2198(其中含资产1404.7368万元,详见资产清单) (截至2021年5月21日) | ||||
其中:本金(万元) | 8119.5715(截至2021年5月21日) | ||||
利息(万元) | 5134.9116(截至2021年5月21日) | ||||
债权抵押、担保情况 | 详见资产清单以实际情况为准;费用等其他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并自行承担 | ||||
其它情况等 | 需自行了解,以实际情况为准 | ||||
三、交易条件相关情况 | |||||
挂牌底价(元) | 62467282 | ||||
价款支付方式
| 现金受让,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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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其分公司 | ||||
重要事项披露 | 1、本次债权及资产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尽调,联系电话:18047353030 2、转让的债权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 2.1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2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原因等,受让方实际接收的债权金额与《债权转让清单》载明的欠息金额可能不完全一致(误差金额在±1%以内的双方同意不调整转让价款); 2.3贷款债权项下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吊销、被撤销、注销、解散、关闭、歇业、停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2.4贷款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或约定时效或丧失其他相关的期间利益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或全部丧失; 2.5 贷款债权项下担保权利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消灭或已过保证期间、诉讼时效等情形; 2.6 贷款债权证明文件可能存在缺失、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2.7 担保物、抵押物可能发生灭失、毁损或可能存在欠缴税费、不能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不能实际占有或其他减损担保物、抵押物的相关情形; 2.8 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败诉,相关诉讼、执行费用未支付等情形;涉诉贷款债权可能在交割前已诉讼终结、执行终结或破产终结;债权转让后可能存在不能变更诉讼(含执行)主体的风险。 2.9 受让方受让债权后,对该贷款债权在交割日后的利息或罚息请求权,受让方可能无法继续主张。 3、转让的资产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 3.1拟转让项目实物资产属于抵贷资产,部分资产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意向受让方受让后需自行办理不动产权证变更等手续,转让方给与必要的配合; 3.2不动产登记变更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按国家规定执行; 3.3标的物交接前所拖欠暖气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接之日起及以后,该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4部分或全部标的物存在出租或由他人占用情况,转让方应积极协助受让方办理交割; 4、符合条件的意向方提交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即认为其已进行项目尽调、了解项目成交方式、及项目标的债权及从权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资产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可能给买受人带来显性的或潜在的风险,买受人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偿债权的风险且充分接受,不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可就保证金金额进行全额扣除。 5、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受让金额债权准许条件,并承诺符合,后续因监管部门等要求对项目受让及后续交易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的,转受方自行协商解决。 6、本公告期内,委托方同时委托另一宗项目(项目编号ZQ202101684),考虑成本效益原则,转让方本次委托的全部转让项目如在本公告期内,未能实现全部成交的,转让方保持终止本次全部委托交易的权利。 7、受让方受让后须自行办理交易标的相关交接手续及为实现债权所采取的诉讼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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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1、挂牌期满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全部按要求提交且符合要求及保证金足额缴纳),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2、转受让双方须在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3个工作日,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股交中心指定账户。股交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转让方出具的价款结清证明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一旦缴纳保证金即以认为其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接受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7、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税费承担相关要求,由转受双方分别承担。 8、其他未约定事项以《债权转让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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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资料 | 《受让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来源合法说明》等。详见附件下载 | ||||
保证金 | 一、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 二、缴纳时间及方式 1、截止时间:公告截止当日17:00,以实际到账为准 2、交纳方式: 转账 3、保证金交纳账户: 户 名: 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 开 户 行:内蒙古银行乌海分行营业部 账 号:101501201020000751 开户行行号:313193001026 三、保证内容: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四、处置方式: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
特别提示:
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股交中心的观点和立场。股交中心未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股交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